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9年前一名13歲少女對身體發育感到好奇,在家詢問50歲養父「為何我的奶頭顏色跟媽咪的不一樣?」養父一聽起了色心,竟回「妳掀起來我看看」,隨即湊嘴親吻少女乳房,2年後養父又在家對少女性侵得逞,害得少女心理受創,出現用手打自己頭的怪異舉止。該名獸父被北檢起訴,他卻辯稱雙方是自然發生性關係,但法官不採信,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12年定讞。
▲(示意圖/pixabay)
受害少女一直到2017年11月才向台北地檢署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申請性侵害補助金140萬元,但少女案發時僅13歲,為限制行為人,然而少女的母親早在2012年就知道她性侵一事,卻未在2年時效內提出申請,因此被補審會駁回。
少女是在2009年某日放學回家時,因為對身體發育感到好奇,天真地問養父「為何我的奶頭顏色跟媽咪的不一樣?」未料養父順著話回「妳掀起來我看看」,少女照做,養父竟趁機親吻其乳房,再褪去她衣褲,對其性侵得逞;2011年夏天,養父又趁少女獨自一人在家時,強行跨坐身上性侵得逞。少女事後出現不愛回家、不交功課,甚至用手敲頭的怪異舉止,母親發現反常,關切之下才知枕邊人竟是狼,憤而提告。
法院審理期間,養父瞎扯第一次是少女掀起上衣後,他一時意亂情迷才輕吻乳房,不過有先獲少女同意,第二次則是兩人在搶電視遙控器時,不小心玩過火,變成互抓私處,就此自然發生關係,法官認為,該獸父說辭是鬼扯,2次犯行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12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