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晴雯/台北報導
美國有一名男子,使用嬌生嬰兒爽身粉長達30多年罹癌,陪審團認為可能和爽身粉中含有的石綿有很大關係,因此日前裁定嬌生應賠償他和妻子約台幣11億元。對此,食藥署表示,2005年行政院衛生署已將石綿列為化妝品中的禁用成分,至於滑石粉,國際間都未禁用,我國也將持續關注國際間對於滑石粉的管理規範,目前暫時不禁用。
▲ (圖/攝影者Mike Mozart, flickr CC License)
食藥署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科長洪國登表示,行政院衛生署於2005年時就將石綿列為化妝品中的禁用成分,按照現在的規定,化妝品中不可以檢出石綿,就算是含有滑石粉,一樣是不可以檢出石綿成分。
「石綿跟滑石粉是不同的成分,滑石粉是可以安全使用的成分,石綿是禁用成分。」洪國登說,有關於化妝品部分,國際間像是歐盟、美國、日本等先進國家,對於使用滑石粉並沒有限制使用,也沒有使用的限量規定。台灣的管理規定是跟這些先進國家是一樣的,而目前也沒有科學證據顯示,滑石粉對人體有致癌的風險。滑石粉具有潤滑跟抗凝的作用,使用用途非常廣泛,像是藥品、食品、化妝品裡面都是可以添加使用。
該署強調,會持續掌握國際間對於滑石粉的管理規定,來保障消費者的安全。
不過關於美國對於該男子使用嬌生爽身粉致癌的天價罰金判決,洪國登提到,陪審團是認為,爽身粉中可能含有石綿,但該署目前還沒有看到完整的判決和相關的證據,無法進一步提供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