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王姓女子去年到台北榮總看診,卻因遲到導致過號,王女被控不耐久等,插隊進入診間、亂翻護理師桌子、拉扯護理師證件、拍打護理師臉口罩,被依醫療法起訴。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王女危害醫療環境安全,而且犯後態度不佳,將她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王女於2017年5月20日上午赴北榮心臟科就診。王女聲稱,當天因為遲到而過號,負責該診間的護理師潘女說還要再等3人,她在候診大廳等候許久,因心律不整、心悸等症狀發作,於是再向潘女詢問看診進度,不料遭潘女瞪視並怒斥「你不要用這麼大聲的口氣對我講話」,才決定直接要求醫師開立心電圖檢查單,同時要從潘女桌上取回她的健保卡等問題,不料潘女迅速擋在她面前,還拍打她右手臂,聲稱是為自衛而出手拍打潘女的口罩,而且是要記下潘女的姓名、編號以便投訴。
潘女指控,當時要阻止王女去翻她桌子,就被王女大聲說要投訴她,還拉她掛在胸口的證件,她只好用手去扳,不料王女又扯她的證件,並順勢打她左臉頰,她疼痛錯愕之餘告知「你打我,我要告你。」但最後還是帶王女去做心電圖檢查,讓診間運作恢復順暢。
法院傳喚目擊的看診醫師,醫師證稱,王女當時自稱心律不整、心悸,質問為何等那麼久仍未輪到她,並認為潘女瞪她、態度不好,然後就去拉潘女胸口的證件,潘女則做出阻止的動作。法院認為,潘女出手制止王女翻她證件,屬自然反應,王女辯稱遭潘女攻擊而自衛反擊,顯然是臨訟置辯,不足採信,審酌王女犯後態度不佳,判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台北榮總去年發生醫療暴力事件,女病患王女因過號久等,出手拉扯護理師證件。(圖/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