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外國客來台必嚐的餐廳鼎泰豐,過去曾與寶來文創開發公司合作,推出「包仔」、「籠仔」和「鼎仔」Q版公仔,但雙方結束合作後,寶來的顏姓設計師跳槽至鼎泰豐任職,鼎泰豐竟擅自將3款卡通人物拿去申請商標,並重製在布幕上。台北地檢署今依涉犯《著作權法》,將顏姓設計師和鼎泰豐起訴。
▲鼎泰豐使用「Q版公仔」竟惹出糾紛。(圖/翻攝自鼎泰豐官網)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寶來文創開發公司表示,3款Q版公仔是顏姓設計師在2009年到2011年在公司任職時製作,但雙方簽有合約,明訂著作權屬於寶來所有。但鼎泰豐在雙方結束合作後,不但將圖案製成兒童餐具、鳳梨酥禮盒販售,還將「鼎仔」拿去申請商標、重製成布幕,因此提告鼎泰豐和負責人楊紀華等涉犯《著作權法》。
顏姓設計師表示,2012年鼎泰豐辦春酒時,主管要求她製作布幕,她認為鼎仔適合,才會製作成布幕,她不知這樣會觸法。而檢方在調閱和寶來的合作信件內容後,認為鼎泰豐將圖案拿去製作成餐具等物品,寶來也知情,卻沒有反對,等同默許對方使用。但設計師使用鼎仔製成春酒布幕,則因著作權屬於寶來,因此構成重製罪,鼎泰豐也須負連帶責任,將設計師和鼎泰豐依違反《著作權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