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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檳榔變酒駕?男喊冤「白灰成分害超標」 法官改判無罪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市一名陳姓男子前年騎車時被警方攔檢,而他的酒測值竟達0.27毫克,因此被依公共危險罪判刑3個月。但陳男卻堅稱自己沒喝酒,懷疑是吃下摻用高粱酒的檳榔導致超標,再次上訴後,法官認為部分市售檳榔確實會使用含有酒調的白灰當內餡,而且檢測前警方也沒讓陳男漱口,有可能讓檳榔殘留的酒精干擾測試準度,因此改判陳男無罪確定。

▲陳男聲稱食用含酒精內餡的檳榔,才會導致酒測值超標。(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

本案發生於2016年11月8日清晨4時多,當時陳男騎車行經桃園市中壢區時被警方攔檢,而他的酒測值達0.27毫克,因而被訴公共危險罪。一審時,陳男堅稱自己沒喝酒,只有在攔檢前嚼檳榔提神,懷疑是吃到了內餡摻有酒精的檳榔導致超標。

但警方卻表示,陳男當時臉色紅潤、眼神混濁,還有疑似酒後駕車的現象,而且陳男當時口中並沒有檳榔;加上法官推論,陳男聲稱在事前晚上7時多買了20、30包檳榔,到被攔查共間隔9小時,一般人不可能在9小時內不間斷的吃檳榔導致酒測值超標,因此陳男被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再次上訴時,警方雖強調陳男當時沒再嚼檳榔,但由於沒留存當時的蒐證影片,因此高院不排除陳男在攔檢時仍在嚼檳榔的可能,而且部分市售檳榔確實會使用酒調的白灰內餡,警方攔檢時也未依規定讓陳男漱口或等待15分鐘再施測,加上陳男的酒測值僅高出上限0.02毫克,難以確認口腔內有無殘留酒精干擾呼氣酒精濃度測試的準度,因此改判陳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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