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太平洋」商標上法院 SOGO董座黃晴雯:盼儘快釐清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遠東集團入主太平洋SOGO百貨後,遠東、太平洋兩大集團為了「太平洋」商標爭執不休,自2015年被法院判決「太平洋」商標為太平洋建設創辦人章民強所有後,章家對SOGO百貨提出違反商標法告訴;北檢去年底將已更名為「遠東SOGO」的總公司董事長黃晴雯、分公司董事長汪郭鼎松起訴。台北地院今(20)日首度開庭審理,黃晴雯、汪郭鼎松均否認犯罪。

遠東sogo董事長黃晴雯,台北地院。潘千詩攝影

▲「遠東SOGO」總公司董事長黃晴雯。(圖/記者潘千詩攝影)

開庭結束後,黃晴雯受訪表示,希望法院趕快釐清真相,大家繼續往前走,不要再繼續無謂的爭訟。

黃晴雯於庭上否認犯罪,主張SOGO百貨自1987年開幕後,就使用「太平洋SOGO device」的商標,章家在SOGO百貨使用10多年後才註冊「太平洋PACIFIC」商標,之後就來控告SOGO百貨違反商標法。儘管SOGO開幕後沒有立刻註冊商標,但使用太平洋SOGO百貨已經30年,且SOGO一年營業額高達400億,對方僅16億元,SOGO沒有理由攀附對方商標,但章家一直不合理提告,直到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出來後,才興起如果繼續爭「太平洋」的商標,會對百貨營運不好,又適逢百貨成立30周年,順勢改名為遠東SOGO百貨。

▲遠東、太平洋兩大集團,為太平洋的商標上法院。(圖/資料照片)

遠百(2903)轉投資的百貨龍頭太平洋SOGO,2017年9月1日起更名為遠東SOGO,這是遠東集團接手SOGO百貨16年後,正式去掉太平洋,冠上集團名。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曾表示,太平洋SOGO是有期限的,更換成遠東SOGO是遲早的事。

因為太平洋建設創辦人章民強,在16年前被迫退出太平洋SOGO百貨經營權後,對於「太平洋PACIFIC」的商標被後手使用一直耿耿於懷,2014年10月間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起商標評定,智財局認為,兩者商標近似易讓民眾混淆,要太平洋SOGO撤銷「太平洋」字樣商標。當時太平洋SOGO百貨不服,向智財局提起訴願,智財局於2015年仍做出維持原處分決定,太平洋SOGO百貨不服,改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2017年1月23日,最高行政法院判決SOGO百貨敗訴確定。法院判決後,章明強認為SOGO百貨明知「太平洋PACIFIC」是章家的商標,卻一直使用,因此提出違反《商標法》的刑事告訴。

遠東sogo董事長黃晴雯,台北地院。潘千詩攝影

▲「遠東SOGO」總公司董事長黃晴雯。(圖/記者潘千詩攝影)

遠東sogo分公司董事長、營業部總經理汪郭鼎松,台北地院。潘千詩攝影

▲「遠東SOGO」分公司董事長汪郭鼎松。(圖/記者潘千詩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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