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遠東集團入主太平洋SOGO百貨後,遠東、太平洋兩大集團為了「太平洋」商標爭執不休;2015年法院判決「太平洋」商標為太平洋建設創辦人章民強所有後,章家對SOGO百貨提出違反商標法告訴;2017年底,已更名為「遠東SOGO」的總公司董事長黃晴雯、分公司董事長汪郭鼎松均遭檢方起訴。台北地院審理後,今(28)日將2人判處無罪。可上訴。
▲遠東SOGO百貨董事長黃晴雯。(資料照/記者潘千詩攝影)
遠百(2903)轉投資的百貨龍頭太平洋SOGO,2017年9月1日起更名為遠東SOGO,這是遠東集團接手SOGO百貨16年後,正式去掉太平洋,冠上集團名。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曾表示,太平洋SOGO是有期限的,更換成遠東SOGO是遲早的事。
太平洋建設創辦人章民強於2002年間被迫退出太平洋SOGO百貨經營權後,對於「太平洋PACIFIC」的商標被遠東使用一直耿耿於懷,2014年10月間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起商標評定;智財局認為,兩者商標近似易讓民眾混淆,要太平洋SOGO撤銷「太平洋」字樣商標。
當時太平洋SOGO百貨不服,向智財局提起訴願,智財局於2015年仍做出維持原處分決定,太平洋SOGO百貨不服,改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2017年1月23日,最高行政法院判決SOGO百貨敗訴確定。法院判決後,章明強認為SOGO百貨明知「太平洋PACIFIC」是章家的商標,卻一直使用,因此提出違反《商標法》的刑事告訴。
▲章家為了太平洋三個字告遠東SOGO違反商標法。(圖/中央社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