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去年為捉弄劉姓友人,異想天開自行上網列印罰單,填上劉男的車號後,放在劉男的違停轎車擋風玻璃上,結果遭前來取締的員警發現,將他法辦,陳男一審依偽造公文書罪判刑7個月,不過因為假罰單「做太假」,今(23)日逆轉改判無罪。
去年5月27日晚間,陳男見劉男的轎車違停在路邊,想惡作劇捉弄對方,他上網找到「台北市政府警察局逕行舉發違規停車標示單」樣張,列印出來填上劉男的車號、違規時間與地點等資料,再將單子放在劉男轎車擋風玻璃上,未料不多久,真的有員警前來取締,並發現車上該張假罰單,陳男坦承自己惡作劇想捉弄友人,仍被員警移送法辦。
陳男在一審依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論處,依法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且他在5年內有判刑定讞紀錄,本因累犯關係須加重刑責,不過友人願意原諒,法官依情堪憫恕判刑7個月,須入監。
陳男不服,上訴高院,強調自己真的只是惡作劇,無偽造文書企圖,且假的舉發單跟正版長得完全不一樣,請求改判無罪。法官比對發現,兩者的大小、材質完全不同,且假舉發單字跡遇雨已暈開,背面也無法條罰則字句,確實一眼就能辯出真假,未達行使偽造文書的程度,因此改判陳男無罪。
▲(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