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鄰居!判決書當宣傳單廣為發送 結果自己也背上前科了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許姓男子與林家父子原本是鄰居,素有怨隙,涉嫌自司法院官網下載林家的傷害案判決書,擷取監視器中林家父子的影像貼附,並書寫「有罪!」、「小心喔!」等文字,製成A3大小的書面資料,於前年3月17日上午將「宣傳單」塞進其他鄰居信箱、門縫內,再到路口發送,被林家父子控告;台北地院依個資法,將許男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許男否認違反個資法,法院判決為公開資料,是鄰居來關心、索取,只是想阻止對方再犯罪。法院認為,許男與林家長期不睦,素有嫌隙,許男不僅無法解決爭端,反而製造更多衝突,法治教育顯有不足,許男不承認犯行還找理由卸責,也未與林家和解,依違反《個資法》「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仍可上訴。

司法院官網。翻攝網路

▲司法院官網。(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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