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桃園市1名林姓酒店小姐,去年10月間打算挖角店內紅牌,觸犯酒店「洗小姐」大忌,引發店內王姓總經理及鄒姓副總經理等人不滿情緒,不但找來林女協調,還威脅她說:「出門小心一點!」,林女遂控告王、鄒2人恐嚇;檢方認為,全案僅有林女片面指控,並無任何積極證據可供佐證,因此予以王、鄒2人不起訴處分。
據了解,酒店業中俗稱的「洗小姐」、「洗妹」一詞,即為挖角小姐跳槽的意思,但條件好的紅牌小組,如果被其他酒店出高薪挖走,原本。店家生意勢必大受影響,所以此舉被視為業界大忌。
林女指控,當時王總經理嗆聲說:「我們公司比較軟,比較好講話,還是對妳太好?」,周副總經理則表示:「我現在電話給妳打,妳看誰可以來救你。」,2人還威脅說:「出門小心一點!」,後來她被迫簽下借據、悔過書及60萬元本票等資料,並造成她身心恐懼,才會控告王、鄒2人恐嚇。
王、鄒2人應訊時均否認犯行,王男聲稱,當時她找對方前來協調,林女坦承有「洗小姐」一事,他僅要求對方寫悔過書,並無逼簽本票或恐嚇等情事;鄒男則表示,林女自認有錯才寫悔過書;其他幹部也表示,主管發現林女「洗小姐」後,立刻找她來協調,按照公司規定「洗小姐」不得留下來繼續工作,因為林女表達悔意,主管才願意給她1次機會。
林女自己也坦承,除了單方面指控外,並無其餘證據可以提供,檢方認定王、鄒2人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林女挖角店內小姐犯大忌,寫下悔過書又告恐嚇。(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