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基隆一名在小吃店坐檯的徐姓小姐,日前遭控與酒客出場後下藥迷昏對方,再趁機洗劫財物,然而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有違常理之處,除了含有安眠藥的酒杯毫無徐女指紋之外,被害酒客的說法也讓法官相當懷疑。
▲示意圖/資料照
據原告劉姓男子表示,自己於前年的10月間,前往基隆市一間小吃店喝酒,並與一名55歲的坐檯小姐徐女看對眼,喝完酒還帶徐女出場兩人前往附近的賓館續攤,劉男開房前還在櫃台點了一手啤酒後才進房間,隨後劉男在徐女的要求下,先去浴室洗澡。
劉男指控徐女趁他洗澡期間,拿出預藏的安眠藥(第四級管制藥品咪達唑他),並混入啤酒中,劉男自稱拿起對方準備的酒杯,喝了半杯,5分鐘後就不醒人事,醒來後發現口袋中的6千元不翼而飛。
由於檢方在劉男提供的證物酒杯中,採集到安眠藥成分,遂依涉強盜罪嫌將劉女起訴,但法院審理後卻發現,警方雖驗出酒杯中有安眠藥成分,但酒杯上不僅沒有徐女指紋,連劉男的指紋都沒有,此外,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證稱「口服7.5至15毫克『咪達唑他』後,至少要半小時至1小時才能被身體完全吸收」,且劉男身上也驗不出安眠藥反應,認定劉男證詞與事實數據不符,,依此判徐女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