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張姓男子平日剃光頭、穿架裟,以和尚造型在「義大醫院」一帶化緣。前年見一名身形明顯沒懷孕的女子幻聽到,有人叫她到義大醫院生產,張男察覺女子精神狀態有異,趁機騙女子是被「無形的東西」卡到,要帶她去拜神佛,騎車載女子回家強掀內衣舔奶。最高法院支持歷審見解,痛批張男身為出家人竟不知潔身自持,今(27)日駁回上訴,判囚3年6月定讞。
▲和尚化緣,非當事人。(示意圖/資料照片)
判決書指出,張男於2016年4月12日下午1點至3點多,身穿袈裟,在高雄市義大醫院走廊化緣;見被害女子獨自騎腳踏車到醫院,一直哭泣且無法正常行走,經上前瞭解,被害女子告知張男有一聲音(幻聽)要求她前來義大醫院生產,張男見女子的身形明顯沒有身孕,卻有如此異常情事,發現女子應是精神障礙者,竟誆稱要先回家換開汽車,再載她前去問神佛,因而將女子騙上機車,載到自己位於高雄市的住處後,不顧女子拒絕反對,出手強行撫摸及用嘴巴舔被害女子胸部,強制猥褻得逞,張男並伸手欲摸女方下體,遭被害人以夾住雙腿阻擋及以手推阻,張男始作罷停止猥褻。
被害女子事後報警提告,張男一度否認,辯稱只在「安慰」該女時,彎腰不慎嘴巴碰到被害人胸部,否認企圖性侵。因被害女子的左奶採集到張男的唾液DNA,法官當庭斥問張男「安慰是用這種方式嗎?」張男才改口「沒有用強迫的…」、「我只有舔幾秒鐘而已」等語。
歷審認為,張男有傷害、妨害性自主、恐嚇等多項前科,素行不佳,身為出家人,不知潔身自持,明知被害女子為有精神障礙之人,卻違反其意願,強制猥褻,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義大醫院。(圖/翻攝Google 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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