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一名女大生前年10月間,和陳姓學長在學校導師室聊天,兩人聊著聊著開始有親密行為,不過,就在女大生脫掉內褲後,卻發現心中仍無法忘記前男友,因此拒絕進一步發展性行為,事後更指控陳男涉犯強制猥褻、強制性交未遂罪。對此,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事證不足,處分不起訴。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據了解,該名女大生和交往多年的男朋友分手後,心中仍無法忘懷,但陳姓學長得知後,便展開熱烈追求,兩人也順利發展成曖昧關係,直到前年10月間,兩人在學校辦公室開會到深夜,趁著四下無人時開始忘我親吻、喇舌,甚至有親密接觸,不料,就在女方脫掉內褲後,卻突然要求對方停止,並給她一些時間,陳男聽聞後也尊重女方意見。
沒想到10個月後,女大生卻突然提出告訴,指控陳男當天在開會結束後要她單獨留下來,趁著沒人時將她推到牆壁親吻她,還將手伸進她的衣服裡撫摸胸部,還在她的耳邊說「想要」,她用力掙開後也立刻逃回寢室痛哭,還吵醒室友。
對此,陳男到案後坦承,當天兩人有發生曖昧關係,但絕無違背學妹意願,強調當時兩人聊著聊著就開始親吻,當他想要進一步發展時,友詢問對方會不會不舒服,等到對方搖頭時他才將女大生的衣服脫掉,直到最後一件內褲被他脫掉時,女方突然覺得發展太快了,要求他停止,而他聽聞後也沒有進一步強迫。
檢察官事後傳喚女學生室友作證,室友證稱,當天並沒有因女大生大哭而被吵醒,直到事後對方告知她此事時,她詢問「既然陳男對妳這麼不禮貌,為何還有來往?」女大生聽聞後僅笑笑帶過。檢察官認為全案僅有女學生單一的指訴,並沒有其他證據可以證明其指訴為真,因此認為事證不足,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