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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管」依據何法?吳茂昆跳針回:去看教育部公文!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教育部日前退回台大校長聘任案,並在公文上指出,遴選程序和有違行政程序。不過教育部長吳茂昆今(9)日在立院接受媒體訪問,被問到拔管的法源依據時,先是強調沒有「卡管」,還要記者「去看教育部公文」,還不斷跳針說了好幾次。

教育部長吳茂昆赴教育委員會。 (圖/記者林敬旻攝)

▲教育部長吳茂昆。(圖/記者林敬旻攝)

教育部認定,管中閔做為台灣大獨董,而台灣大副董蔡明興做為台大校長遴委會成員,未利益迴避,遴選程序有瑕疵。只不過,法務部在民國100年發給教育部的函釋中,就指出要依據「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等同校長遴選要依據「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而非行政程序法。在「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中,遴選委員會成員若有「因故無法參與遴選作業」、「與候選人有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係」、「有學位論文指導之師生關係」才需解除遴選委員職務,而蔡明興無上列之情事。

今日媒體針對拔管法源詢問吳茂昆,吳不斷跳針回「請看教育部公文」,還有人問吳茂昆是否真的了解法源並要他說明時,吳則高分貝回應說「我當然了解,但我為何現在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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