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基隆報導
基隆一名陳姓男子前年9月9日上午與一名何姓男子發生車禍,雙方在談和解時,順手從口袋內掏出香菸時,掉出一包毒品殘渣袋,見狀立刻逃跑;何男後來與到場的員警表示,陳男掉殘渣袋後逃逸,警方事後依車牌查出陳男身分約談他到案說明,並依毒品罪嫌移送法辦;基隆地方法院審理時,認為不能單憑何男說詞就認定陳男持有毒品,因此判他無罪。
▲車禍談和解毒品掉地上。(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
據了解,有毒品前科的陳男與何男發生車禍後,隨即通報警方到場處理,雙方在員警到場前,嘗試協調看有無和解機會,何男向警方表示,陳男談到一半,從口袋拿出香菸時,不小心掉出一個夾鏈袋,裡面裝有黃色粉末,送驗後發現是海洛因。
警方事後通知陳男到案,他坦承有發生車禍,但因和解金談不攏就先行離開,否認持有毒品;法官審理時認定,這包毒品殘渣袋未能採到陳男指紋,加上檢察官是依何男現場供詞,認定他持有毒品,罪證不足,判陳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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