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魏水秀
國台辦幫忙澄清管中閔支薪問題?
每年五月都是報稅的月份,也是每個國民盡義務的時間,接近月底國稅局為了體恤國民,跟往年一樣開始啟動加班。但今年的報稅,有一件事情,關係到不只個人的義務,還關係到全國最重要的教育機構—台灣大學—的校長當選人的誠信問題,甚至可能影響到台灣高階研究與技術外流的公眾利益問題。
雖然中國國台辦在今年3月的記者會,幫管中閔教授澄清他沒在中國「兼課」,但中國是什麼貨色,剛歷經布吉納法索斷交、WHA等事件,台灣人民都非常清楚。中國這樣「幫忙」管教授,作保沒兼課並強調不授課、不支薪,是完全沒有公信力的。
▲管中閔遭告發赴中兼課
以筆者在大學任教的自身經驗來說,兼課也是要報稅的。
有無違反公務員兼職法規或台大本身的規範,清白或懲處,這些都是相關單位要釐清的。但是,有關稅法的規範與釋令,則完全沒有模糊空間,因為「中華民國大陸地區」的所得,不管任何形式都需要申報,繳稅與否才需要看金額而定。
根據【所得稅法】第二條、第八條、第十四條,以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四條,無論管教授過去幾年這些「學術交流」這麼進行,只要有領取「鐘點費」、「車馬費」、「出席費」等,不管任何形式的費用,都要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另外,即便是「違法所得」,仍然需要被課徵所得稅,國稅局有案例在先。
台大一年要用台灣人民稅金達6、70億元,當然,為了台灣的學術與科技發展,這是非常必要的投資。而在台大的經費收入裡,政府補助以外,佔比例最重的就是「教學與建教合作案」。故當台大遴選出來的校長,涉及跟中國有密切往來而且有金錢關係時,這些建教合作案就很可能會涉及know how或技術「外溢」到中國的問題。
因此,管教授在中國有無大量、頻繁的金錢往來關係,這些金錢是否誠實納稅,牽涉到三個重要的國民利益:大學教授兩岸交流是否誠實報稅、台大如何為學子立下誠信的標竿、台灣的頂尖科技及技術的保全。所以,管教授的案子,不是教育部退回、台大重啟遴選這樣子就沒了,而是要在每一個環節都追查到底,如果是清白,就該正正當當的還給管教授清白,若不是,則要給全民一個交代。
《作者簡介》魏水秀,經濟學博士,大學兼任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