館長輸了!被自稱「師伯」的雞腿哥批狂妄 二審逆轉免賠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健身界紅人「館長」陳之漢常開直播評論時事,臉書有逾80萬名追蹤者。但前年卻引來一名綽號「雞腿哥」的周姓男子在「17」上自稱是館長的「師伯」,批館長「沈迷於網民的崇拜造神」、「狂妄自大」,一審被判須賠5萬元,不過二審卻認為,周男的言論雖尖酸刻薄,但仍受憲法保障,高院今(30)日逆轉改判周男免賠,館長求償敗訴確定。

▲ 罵館長"狂妄" 民事判賠5萬直播主將上訴。(圖/資料照片)

「館長」陳之漢指控,2016年就知道周男在「17」直播平台,多次批評他及所屬俱樂部,他原本不予理會,但同年底,有網友問周男「怎麼不去館長那當教練?」,周男竟稱「我是他(陳之漢)師伯」、「我領他的薪水,我還看他臉色喔?」等;周男另又在LINE群組以暱稱「平凡的小咖」留言「我有留路給陳走,就看他不懂了」,還稱「他(陳之漢)沈迷於網民的崇拜造神」、「被洗腦的太嚴重了」、「狂妄自大跟一群腦粉害死他自己」等。

館長主張,他常年在健身界努力,已獲社會大眾肯定及支持,被周男妄言應尊稱周為師伯,實屬荒謬,且周男的做法根本是在炒作人氣、為自己牟利,還詆毀他的名譽,因此提告求償100萬元、且須在直播平台道歉。

周男主張,跟陳之漢都曾被同位教練教過,他自稱「師伯」,就跟學校中學長、學弟一樣,至於其他言論都是對健身訓練的意見,何況陳也是健身界公眾人物,周男自認所言應受言論自由保障,無須賠償及公開道歉。

雖然新北地院判周男須賠償館長5萬元,但不須道歉,案經上訴,高院認為,陳男以館長之名,在社群平台發表眾多言論,風格鮮明具有高知度,是網路名人,他是公眾人物因其較容易經由媒體平台發表意見,甚或賺取利益,理應負有較大程度容忍,接受公眾檢視;周男在LINE群組的言論,是針對與陳男的紛爭,善意抒發個人主觀價值判斷而為意見表達,屬於可受公評之事,縱然言論有貶抑之意,措辭亦稍嫌刻薄、誇大,但非偏激的言詞謾罵,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改判周男免賠確定。

「我不是武術騙子」 雞腿哥出面駁館長

▲ 「我不是武術騙子」 雞腿哥出面駁館長。(圖/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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