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新北報導
新北市某工程公司擔任會計工作24歲女子「小樂」(化名),被張姓老闆發現侵占公款205萬餘元,張男覬覦小樂美色,竟以報案要脅,要小樂陪睡抵債,並簽署性愛契約,得逞5次,最後小樂忍無可忍,向警方自首侵占並對老闆提告性侵。新北地院今依利用權勢性交罪判張男徒刑3年2月,可上訴;小樂上月已被依業務侵占罪判處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女會計因私吞公款,遭色老闆逼陪睡抵債。(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在夜間部上課的小樂,利用課餘時間,在該公司擔任會計,卻從2015年11月起,把公司要繳交的水電費、支付給業者的款項,挪為己有,拿去購買精品首飾及3C產品,前年10月間,張男發現一筆5萬餘元的水電設計費沒入公司帳,才得知被小樂私吞,事後清查小樂經手帳目,才查到小樂前後A走公司205萬餘元。
張男覬覦小樂美色,竟開條件要脅「一跟我嘿咻、二是我提告侵占,並將此事告知你家人、男友及學校!」如小樂願意當他小三,就可以不用加成賠償。小樂害怕面對刑責,無奈簽下悔過書與性愛契約,答應每週空出時間來「抵債」,否則願賠2至3倍懲罰性賠償金,張男嘿咻完傳訊要她「享受過程,才能一起高潮」,還恫稱:「要把債權賣給地下錢莊,錢莊會把妳賣到妓院」,藉以威脅小樂再次跟他發生性行為。
前年10月至去年1月,張男共帶小樂摩鐵嘿咻5次,因張男嘿咻堅持不戴套,還要求小樂不准吃避孕藥,「會不會懷孕由天決定」,承諾如小樂懷孕生子,會提供小樂住所及生活費或給她100萬代理孕母費,小樂卻擔心懷孕飽受煎熬,最後忍無可忍,去年1月自首侵占,並對張男提告性侵。
張男出庭時辯稱,小樂主動表示要當他小三,切結書也是小樂打好給他的,否認強迫小樂。但法官認為小樂前後供詞一致及兩人LINE對話訊息,認為兩人若是婚外情,張男又何須恫嚇小樂要把債權賣給地下錢莊,發生性行為後還塞錢給小樂,不符常情,痛批他犯後毫無悔意,還大言不慚稱是女方主動要求當他的小三,又迄今未能與女方和解,因此不採信其供詞,判張男徒刑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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