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中報導
已婚的洪姓女子前年9月間,被丈夫抓到疑似與詹姓男子共處一室,起初兩人坦承有發生性關係,不過卻在法院審理時翻供,2人都否認有婚外情,台中地院法官調查發現兩人臉書對話紀錄,洪女曾在與詹男發生性行為後,向他表達「不滿足」,認定兩人確實有通姦、相姦行為,分別判兩人4月、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法官認定2人有通姦、相姦行為。(圖/示意圖/資料照)
據了解,詹男辯稱借地方給洪女清洗內衣褲,所以租屋處才會有對方的私密衣物,而洪女雖否認發生性關係,但她曾傳訊息給詹男表示:「很愛你」、「這是我們要住的地方當然要一起整理啊!」、等,法官認為,洪女已將對方租屋處視為自己住處,兩人關係非比尋常,有男女私情存在。兩人對話紀錄也顯示,洪女指出「「你解決了!那你有想到我嗎?」,法官認為,洪女之後表達詹男解決性需求後,未顧及她是否也滿足,認定兩人確實有性交,依妨害家庭判兩人4月、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