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前太電董事長孫道存被控在北院審理「太電掏空案」期間,以證人身分出庭作證時,偽稱不知道「太豐行」,也沒去過,結果被涉案的前財務長胡洪九律師抓包,事後向北檢告發涉嫌作偽證,被依偽證罪起訴。台北地院審理後,今(26)日判決孫道存無罪。可上訴。
檢方指控,前太電財務長胡洪九、前董事長孫道存等人,涉嫌從1990年開始,隱瞞董事會在中國、香港等地,成立包括太豐行在內等多家子公司,並以替子公司作保等方式,利用假買賣等手法陸續掏空太電200多億元。全案於2005年間在北院開庭審理,胡洪九的律師聲請傳喚孫道存出庭作證,但卻被律師抓包孫道存曾親赴香港的太電子公司「太豐行」開會,並與「太豐行」董事合照,卻在作證時證稱「沒有」或「不記得」,胡洪九律師認為,孫道存涉嫌偽證提出告發,檢方傳喚孫道存,他推稱當時是因忘記了,才作證說沒有,檢方依據太豐行的會議紀錄,及胡的律師所提出的照片,認定孫道存作偽證,所以將他起訴。
至於太電掏空案,北院於2010年7月重判胡洪九18年、併罰10億元,孫道存被判刑4年。目前全案仍在高院審理中。
▲孫道存涉偽證,北院判處無罪。(圖/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