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新北報導
宛如羅生門!一名家住在新北市的父親,遭妻子指控抓大女兒的手去摸他的生殖器,還用揉搓、拍打屁股的方式叫小女兒起床,男子大呼冤枉,辯稱根本沒有這件事,且他自從攝護腺開刀後就失去性功能。之後社工進行訪視時,小女兒主動表示「有摸爸爸下面」,社工追問她卻說:「是媽媽說要跟社工阿姨說的」,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全案僅有單一指訴,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因此處分不起訴。
▲妻子控訴丈夫猥褻女兒。(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了解,妻子指控小女兒已經開始發育,但丈夫叫她起床時,卻用手拍打女兒屁股,她知道後很生氣的斥責丈夫,女兒已經小學五年級了,為何不拍手腳要拍屁股?她還表示,去年底某個假日晚上,聽到大女兒在房間裡玩得很開心,她走進一看才發現,大女兒竟然在摸丈夫的生殖器,她驚訝的趕緊問她「為什麼要摸爸爸的鳥鳥」,女兒回她,因為有一個「粉紅色的盒子」。
不久,她又發現女兒笑得很大聲,再次看見丈夫把一個粉紅色的盒子放在胯下,生殖器露出來要大女兒去拿,她問丈夫那個粉紅色盒子是什麼,他趕緊藏在褲檔裡,她想要去拿卻被嗆「敢拿就試試看!」她表示,因為女兒很喜歡便利商店裡用粉紅色鐵盒裝的糖果,沒想到丈夫拿這個來誘惑她,而小女兒也有看到,因此控告丈夫利用權勢猥褻女兒。男子到案大聲喊冤,強調他從來沒有用搓揉或拍打臂臀部的方式叫小女兒起床,至於被指控要大女兒摸他生殖器的部分,他堅決否認此事。
男子表示,因為妻子時常辱罵他,於是他買了一個紫紅色的錄音筆,藏在褲子的小口袋,有次被妻子發現,她就馬上打113指控他拿這個東西吸引女兒摸他下體,他說,「自從攝護腺開刀後就喪失性功能,怎麼可能對小孩做這些事。」為了釐清案情,檢察官詢問2名女兒,小女兒說,爸爸拍她屁股叫她起床是在她小學一、二年級的事,之後就再也沒有了,小女兒還說,爸爸沒有叫姊姊去摸他的鳥鳥,她有看過姊姊突然偷摸爸爸,還被爸爸趕出去。
檢察官調閱了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的個案報告,內容提到社工到學校進行訪視,大女兒見到社工就說:「我有摸爸爸下面,有粉紅色的東西」,社工覺得奇怪,問她為什麼要這麼說,她卻表示「是媽媽說要跟社工阿姨說的」。由於社工覺得怪異,然後再問她是什麼時候的事?在哪裡發生?下面是指的是什麼?大女兒則保持沈默,沒有回答。檢察官最後認為,全案僅有人妻有瑕疵的單一指訴,並沒有其他的事證可以證明男子涉有重嫌,因此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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