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罹有思覺失調症的王景玉,二審今(3)日仍被判處無期徒刑。高院審判長當庭表示,考量無期徒刑執行逾25年後,依法仍得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假釋出獄,王景玉有假釋回歸社會的可能性,一旦被告無法承受及抒解壓力,再出現類似妄想症狀,即有危及社會安全的高度風險,因此宣告刑後施以監護5年,希望法務部、警消社福等單位,要務實、踏實的建立社會安全網。
高院合議庭表示,被告是精神障礙者而隨機殺人,且犯罪情節具高度仿效性、鼓舞性,使社會陷於隨時有被剝奪生命的恐懼情緒,嚴重破壞國家治安。依據證據顯示,被告未能有效定期接受治療、服藥,且受家庭背景影響,難期被告出監後會主動接受治療,倘量處有期徒刑之刑,無異使全體社會在未來暴露於重大犯罪的可能風險中,且有鼓勵他人仿效的高度顧慮,無法達到預防的目的。
▲高院給予監獄、法務部未來處遇有精神疾病的王景玉時,應有的因應措施。(圖/記者林敬旻攝影)
審判長接著建議獄方,在面對個性自卑、退縮及孤立封閉的思覺失調症患者,執行期間應持續提供精神自療,不宜把王男關在獨居房,這不利王男的病況;將來王男符合假釋的情況下,若要聲請假釋,法務部要參考鑑定團隊做的報告,確認王男出獄後的顯著風險有降低;對被害家屬而言,要想辦法避免增加他們的壓力,提高他們回到平靜生活的機會;而在警政、社工、衛福、法務部等單位,要好好建立起社會安全網,也要做好橫向聯繫工作,務實、踏實去做,才能降低社會風險。
宣判後,燈泡父劉大經的告訴代理人吳君婷表示,尊重法院判決,感謝審判長在法庭的說明。
▲律師吳君婷表示,尊重法院判決,感謝審判長在法庭的說明。(圖/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