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胎上路違規臨停遭檢舉 她以「孕吐」為由申訴免罰!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不少民眾都曾被檢舉交通違規,隨著近年來舉發越來越多,申訴、行政訴訟案件也隨之增加。一名桃園陳姓婦人就遭檢舉違規臨停挨罰,但她不滿上訴,表示當時有孕在身,是因為開車開到一半孕吐,才緊急停靠路邊。法官審理認為,法律沒有規定孕婦不能開車,陳婦說詞確有可能,因此判決處分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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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一名孕婦因孕吐為由臨停免罰。(示意圖/資料照)

2016年底,陳女遭檢舉違規臨停,被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裁罰300元,她不服上訴,表示自己當時懷孕5、6個月,因孕吐嚴重,擔心肇事,所以減速停下停靠路邊休息,煞車燈也亮著,不到10分鐘就開走,她認為,懷孕沒嚴重到不能開車,但孕吐是不可預期的。

交裁處卻表示,每個孕婦對自己的懷孕情況應該相當了解,尤其懷胎已超過5個月仍堅持開車,對自身、交通安全也是一項考驗,認為應裁罰。對此,法官審理反駁,交通法規中並未禁止孕婦開車,陳女臨停行為,確實是出於防止自己及他人生命、身體之緊急危難而不得已,應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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