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桃園市1名馮姓酒店小姐,因男客給小費一事,與女同事發生口角,黃姓女經理出面協調時,亦與她大吵一架,馮女事後指控黃經理罵髒話,口水還噴到她身上,黃女被依妨害名譽罪判拘役5天,馮女又向對方求償15萬元。
馮女主張,她被罵後1個月沒工作,月薪10萬元泡湯,另外5萬元則是精神慰撫金;對此,黃經理則表示,由於屬下小費遺失引發糾紛,她才會負責出面協調,結果與馮女爆發口角衝突,她願意給紅包表示歉意,但馮女並未同意。
法官認為,馮女並未提出在職證明及薪資證明,也未說明無法工作的原因,馮女同事則私下表示,酒店根本沒底薪,全都依賴坐檯費和客人給的小費,收入不固定,月薪10萬元有點難,單憑女經理辱罵的侵權行為,難以造成馮女工作能力減損,因此不採納馮女求償10萬元月薪損失,判黃經理僅須賠償精神慰撫金6千元。
▲馮姓酒店小姐遭女經理罵髒話求償15萬元。(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