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屏東報導
一名簡姓男子在運動中心擔任教練,今年3月,簡男在3樓女姓盥洗室調整熱水水溫時,見楊姓女大生正好要沐浴,竟將手機偷偷架設在天花板上,開啟錄影功能進行偷拍,楊女發現後,隨即報警處理。由於簡男犯後以20萬和楊女達成和解,屏東地院認為簡男具有悔意,判處簡男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
▲簡姓男教練趁女大生洗澡時用手機偷拍,事後以20萬元和解獲緩刑。(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今年3月,簡姓教練利用職務之便,在女姓盥洗室調整熱水水溫時,見楊女剛好要使用盥洗室,便告知楊女熱水已經調節好可進盥洗室沖澡,而簡男就在天花板上架設手機錄影偷拍楊女沐浴,楊女發現立即報警處理。
由於簡男事後坦承犯行,並積極爭取楊女的諒解,也有以20萬元和對方達成和解,法官認為簡男具有悔意,給予緩刑機會,依妨害秘密罪判處簡男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