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母湯喔!一名40歲的陳姓男子在汐止山區捕獲野生百步蛇、雨傘節,帶回家當作寵物飼養,2016年他將蛇的照片PO上臉書,遭保七刑大移送法辦。他向警方坦承犯行,士林地方法院判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據了解,百步蛇、雨傘節是農委會公告二、三級保育類野生動物,陳男於2015年和友人一同到汐止五指山區,分別抓到一條百步蛇和雨傘節,之後帶回住處飼養。
▲男子捕獲野生百步蛇、雨傘節,帶回家當作寵物飼養。(圖/翻攝維基百科)
時隔近一年,陳男將百步蛇、雨傘節的照片PO上臉書,遭民眾檢舉。保七刑大獲報後到場稽查,將陳男依法移送法辦,檢方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起訴。陳坦承犯行,表示事發後2隻蛇已經被他放生。判決書指出,政府大力宣導保育類野生動物,陳卻獵捕保育蛇類,助長濫捕風氣,破壞物種多樣性,危害生態平衡,考量陳的學經歷等狀況,依法判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