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桃園報導
今年1月5日,桃園一名19歲的洪姓男子,下午利用借廁所的機會,進入昔日高中女同學的家中,事後被女同學提告性侵,洪男向警方坦承,當天雙方有發生性關係,但表示有問過女方是否可以?且女方當下沒有拒絕,還主動脫去上衣。但女同學卻指稱,她當時沒有拒絕對方,是因為「不知道怎麼拒絕」,並沒有同意發生性行為,不過她也指出,雙方以前就曾發生過性關係。
▲女子指控遭高中同學性侵。(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案件經檢察官勘驗女同學住處門外的監視器畫面之後,發現案發後2人是一起離開的,女同學先出房門等待洪男才鎖門,並跟在洪男的後面離開,行為舉止及臉部表情,均無任何異狀,且女子所持有的驗傷單,身體亦未有任何外傷,因此無法單憑其片面指控,就認定洪男有性侵,今予以洪男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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