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昨晚在LINE寫下,對林俊佑檢察官為女兒帶警察,到幼稚園公審師生結果被停職、送監察院彈劾的看法。他說,林檢察官並不是壞人,卻做了一件率警員到幼兒園公審幼童而引發公憤的行為,除了自身遭受嚴懲以外,且讓所服務的檢察機關形象毀於一旦,損害無法估計,其影響層面遠遠超過一般壞人所做的壞事。
▲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圖/資料照/記者潘千詩攝影)
蔡碧仲表示,據聞林檢察官係因曾在職場遭受霸凌,他無法忍受女兒也遭霸凌,動機是出於愛女心切,但其實這是一般人的錯覺,例如父親不辭辛勞地辛勤付出,係為了滿足自己的父愛(受受蘊)、期許(想受蘊)而激發出再辛苦也要栽培子女的行為(行受蘊),愛的真正對象是自己而非子女,但當子女不領情時,就會覺得自己的期望落空(想受蘊),嘗到苦果(受受蘊),於是大發雷霆(行受蘊)。即便是一廂情願,也會認為「我」辛苦付出,「你」讓我失望,問題總是出在週遭的人、事、物。
蔡碧仲認為,林的所為是「錯愛」,但可惜「愛之適之害之,害自己也害了摯愛的女兒及家人。」
▲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林俊佑。(圖/資料照片)
以下為蔡碧仲全文:
《錯愛》
報載花蓮地檢署林姓檢察官,因為護女心切,直接率警硬闖幼兒園公審孩童,讓小朋友嚇到尿失禁的行為,遭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認為侵越權限情節重大,議決停職並送監察院懲戒,同期檢察官說他不是壞人,也有檢察官認為「天下父母心,又不是殺人放火,停職送監察院也太嚴重了!」
正因為林檢察官並不是壞人,卻做了一件率警員到幼兒園公審幼童而引發公憤的行為,除了自身遭受嚴懲以外,且讓所服務的檢察機關形象毀於一旦,損害無法估計,其影響層面遠遠超過一般壞人所做的壞事。
據聞林檢察官係因為自己在職場遭受霸凌,所以無法忍受女兒也遭霸凌,其動機是出於愛女心切,其實這是一般人的錯覺,例如父親不辭辛勞地辛勤付出,係為了滿足自己的父愛(受受蘊)、期許(想受蘊)而激發出再辛苦也要栽培子女的行為(行受蘊),愛的真正對象是自己而非子女,但當子女不領情時,就會覺得自己的期望落空(想受蘊),嘗到苦果(受受蘊),於是大發雷霆(行受蘊)。即便是一廂情願,也會認為「我」辛苦付出,「你」讓我失望,問題總是出在週遭的人、事、物。
之所以會有這樣錯誤的見解,是因為眾生所理解的生命相當含糊籠統,誤以為身體(色)是生命的全部,即便文人也常謳歌「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兩者皆可拋。」好像生命並不包括愛情與自由,事實上,我們的生命除了色,還有受、想、行、識等四種精神功能,彼此交互作用。被守財奴視為生命的並不是金錢而是對金錢的評價(識受蘊),所以護女心切所愛的對象是父親對女兒的親情而非女兒。
佛陀說生命只是五蘊即色、受、想、行、識五種功能的交互作用,並不會讓我們受苦,當我們不能正確地理解它的無常、無我及緣起性時,就會因執著它們而被束縛,林檢察官的錯愛,愛之適以害之,害自己也害了摯愛的女兒及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