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立斌/綜合報導
前教育部長吳茂昆被控任職東華大學校長期間,拿學校專利到美國開設師沛恩生技公司,並向中國大陸取得專利。除關於美國師沛恩部分已於7月3日提案彈劾外,監察院於今(16)日通過監察委員高鳳仙之調查報告並提案糾正國立東華大學。
高鳳仙表示,東華大學自101年1月23日起至105年1月22日於吳茂昆由中央研究院借調擔任校長4年期間,共核准其申請差假563日,其中國內差假359日7小時,國外差假203日1小時,如再加上週末及國定假日,有超過半數時間未在學校工作,請差假日數顯然過多,實有不當。
再者,該校所核准申請差假,有24件差假事由籠統,差假單僅填具「北上洽公」或「北上會議」,有2件差假無差假申請單,有55件差假違反規定於出差後始向人事室提出,相關差假顯未覈實申請且差假核章作業程序不一,核有違失。
此外,該校明知吳茂昆赴中央研究院參加實驗室或院士等會議,以及參加陳水來文教基金會等10個兼職機構團體之會議,除參加國立大學校長協會會議與其執行校長職務相關外,參加其他9項兼職機構團體之會議,均非「執行與本職有關之公務」或「代表其本機關出席各種會議」,依法不能請公差及領差旅費,竟違法核准吳茂昆以公差方式回中央研究院參加相關實驗室等會議計69日及參加9個兼職機構團體之會議計37日4小時,合計高達106日4小時,且違法核准其申請並領取於101年2-7月間赴該院及其他機關團體開會差旅費15筆共新臺幣33,185元,遲至101年9月始自其該月份薪資扣還,該校及吳茂昆違失行為明確。
高鳳仙說,吳茂昆於任職東華大學校長期間,自102年7月1日起至104年8月10日止,分別兼任財團法人信義基金會董事、財團法人陳水來文教基金會董事、國立大學校長協會監事及馬偕醫學院「校務發展諮詢委員會」諮詢委員等4項非營利事業團體之職務,卻均未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3規定事先經上級主管機關許可,遲至教育部要求全國徹查兼職情形,吳茂昆始於104年8月25日責由秘書室交人事室函報經教育部於同年9月7日許可,吳茂昆及東華大學均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