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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聯幫堂主性侵高職少女 小弟竟反控求償400萬

記者陳怡靜/台北報導

2015年,竹聯幫雷堂堂主張華茂指派孫姓小弟幫一名高職少女調解糾紛,事後看到少女FB的照片發現她貌美可愛,遂要求收為乾女兒,還將她強行帶回住處性侵得逞,張男今年7月被判刑4年2月定讞,但妨害自由部分無罪;事後小弟孫男竟以少女誣告,對少女及其母親提告求償400萬元,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孫男求償敗訴。

▲高職少女遭堂主性侵,小弟竟反控少女誣告欲求償4百萬。(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竹聯幫雷堂創始於1988年,為較早創立的長老級堂口,行事作風相當剽悍,堂主張華茂(54歲)綽號「石頭」,原為韓國籍華僑,20多年前離韓來台混跡黑道,於2007年接下雷堂堂主。2015年11月,張男指示孫男協助少女排解校園糾紛,事後看少女FB照片覺得可愛讓他心動,便透過孫男傳LINE給少女要求收為乾女兒,少女母親為免女兒被黑道糾纏,一度帶著女兒到張男公司表達婉拒之意,但張男仍不死心,指使孫男每天少女下課後開車將她載至公司打工。2015年12月13日,張男得知少女與母親發生爭執,便直接前往少女家中強行將少女帶回自己住處,沒想到少女住進才一天,張男就以「1萬半套、2萬口交、3萬全套」要求性交易,但被少女「我都不要!」大聲拒絕,張男卻強扒光她衣服強制性侵得逞,事後還把少女拉至浴室用力沖洗她下體,企圖洗掉體液滅證,直到隔天少女藉口看醫生才趁機驗傷報案脫身;最高法院今年7月已將張男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4年2月徒刑定讞。

至於張男與孫男被控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部分,經法官審酌少女持有張男住處鑰匙,且至其公司上班時也能自由出入,因此認定2人並無控制少女行動自由,故判決此部分無罪。對此,張男事後一度對少女提出誣告罪刑事告訴,但遭北檢處分不起訴。孫男也向少女提民事告訴,表示少女指控他駕駛黑色賓士到其學校門口強行帶人,並恐嚇:「叫妳上車就上車!廢話那麼多幹嘛!」但當時少女因在公司打工,他只是考量經濟及便利因素接送少女上下班,並無任何恐嚇、暴力或脅迫之行為,恐嚇上車部份實屬捏造;而少女另供稱住進張男住處後,「我出門一定是跟在他們身邊,沒有任何行動自由…」,及性侵案發後試圖逃離被他恐嚇:「你再不回來,就別逼我衝去你家。」孫男強調,少女已查實持有張男住家鑰匙,行動自由並未受限,恐嚇阻擋離開一事也無證據,皆為少女惡意不實的指述。

對此,孫男認為少女誣陷他涉犯恐嚇、妨害自由等罪嫌,導致他遭受檢警訊問偵辦,被親友鄰居議論,害他名譽及信用受損,精神上也受到巨大痛苦,而少女的母親負有監督教養的義務,卻未盡責任,據此請求母女倆連帶賠償400萬元。但少女的辯護律師駁斥,少女有智能障礙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張男利用少女脆弱處境故意對她性侵害,導致少女患有創傷後症候群,而對於孫男的指控,只是行使其憲法所保障的訴訟權,無任何誣告或侵權行為,孫男卻故意提告致使少女受到二度傷害,故請求駁回孫男求償告訴。

法官審酌,少女的偵查筆錄是講述兩星期前發生的事情,按照經驗法則,一般人亦未必能清楚無誤地回憶兩星期前的事,何況少女有輕度智能不足,並且剛遭受性侵害的心理創傷,記憶錯誤或不明確實屬正常,而在少女的主觀認知中,張男、孫男均屬竹聯幫,對她有妨害自由行為,想法並非沒有依據,並無惡意誣告,由於孫男也無法進一步提出少女如何對他侵權的證明,因此判決400萬求償駁回,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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