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桃園報導
桃園市一名34歲黃姓男子,遭一名女子小君(化名)指控在105年12月間,開車帶他到賣場購物時,趁機將車輛開至郊區,並在車上性侵她,導致她懷孕,小君事後認為一切都是黃男「害的」,不但到醫院墮胎,還怒告他性侵;而法院審理時,針對胎兒DNA與黃男進行親子鑑定,確認胎兒與他並無血緣關係,加上小君事隔半年才報案,已無從採證,加上雙方事後仍有聯絡,因此判黃男無罪。
黃男庭訊時,否認性侵小君,供稱是你情我願,當天小君也並未反抗,僅表示「不想要小孩」由於小君在庭訊時說出曾墮胎,法官因此將胎兒的DNA和黃男進行親子鑑定,確認胎兒和黃男並無血緣關係。
此外,小君當時並未去驗傷,直到事發後半年才報案,已無從採證,加上雙方事後仍有再連絡,法官無法認定黃男有性侵,因此判他無罪,至於胎兒生父是誰,由於小君並未再提告,法院無法追究。
▲小君認為自己懷孕是黃男害得因此怒控性侵。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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