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新竹報導
新竹縣一名王姓男子色慾薰心,竟向同居人年僅10歲的女兒伸出魔爪襲胸,甚至還變本加厲,將其強脫衣褲性侵得逞;新竹地院將王男依2次強制猥褻與1次性侵幼女罪,重判8年6個月有期徒刑。
▲10歲女童慘遭母同居人襲胸、性侵,法官重判惡狼8年6個月。(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2014年8月間,王男明知同居人的女兒才年僅10歲,看到她獨自躺臥在客廳的沙發上睡覺,竟上前來回撫摸女童的胸部,約莫1個月後,王男趁女童睡覺時再度襲胸,於2015年9月,王男獸性大發,竟在女童就寢時趁機撫摸其外陰部,女童嚇得立即伸手阻擋,但王男卻不顧其反抗,強行將她脫去衣褲性侵得逞。
王男到案時聲稱,都是在女童睡著時才撫摸的,並沒有性侵;經法官調查,女童事後將遭猥褻情事向同學訴苦,加上女童指證歷歷,因此對於王男的辯詞不予採信,合議庭認為,王男明知被害人才年僅10歲仍為幼童,心智發育尚未成熟,竟未克制情慾,將其先後強制猥褻以及強制性交,影響被害人身心正常發展,因此將王男重判8年6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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