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晴雯/台北報導
民俗調理業者為了招攬生意,經常利用通訊軟體、社群網路刊登廣告,並且出現推拿整脊、專治五十肩等醫療業務文字,當心觸法。衛福部中醫藥司今天表示,按摩調理館刊登讓人誤認為具有醫療效能的廣告,依據醫療法規定,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倘廣告內容暗示或影射醫療業務者視為醫療廣告,依同法最重可罰25萬元罰鍰。
▲(示意圖/記者楊晴雯攝)
衛福部中醫藥司司長黃怡超表示,按摩調理館街頭林立,商家為招攬生意,常利用通訊軟體、社群網路刊登廣告,藉以吸引民眾消費,例如專治五十肩、脊椎側彎、足底筋膜炎、癌症等病症,或提供傷科推拿、淋巴引流排毒、病理按摩、義診服務等,這些都是影射醫療業務的文字,皆是違規廣告,容易被消費者誤會。
衛福部中醫藥司專員賴芳林說,早期沒有正規的學制,民俗調理業者都是師徒相傳,或是家業相傳,學習的功夫很接近醫療行為,在過去醫療較不發達的環境下,經時間演變還一直停留在老師傅或長輩教給他的手法繼續服務,但其實那些行為都已經逐漸被中醫師正規教育取代,也沒有那麼多的消費者知道這樣的訊息,所以業者就會陸陸續續做同樣的醫療行為。黃怡超說,不少消費者要等到媒體報導有民眾因接受民俗調理受傷才會有所警覺。
此外,中醫藥司指出,招牌也不得使用接骨所、正脊整復所、診療所等類似醫療機構之名稱。另外,從業人員不能自稱按摩(推拿)治療師,也不得提供疾病或藥物諮詢,讓民眾誤認為醫事人員。
黃怡超強調,民俗調理係以紓解筋骨、消除疲勞為目的之商業行為,民眾如有身體不適,應尋求正規醫療管道就診;業者務必審酌廣告用語,避免違反醫療法規,以維護自身權益。他再次呼籲,民俗調理館不得使用上述廣告文字行銷,無論是刊登於社群網路、海報單張或名片,都可能讓消費者誤會具有醫療效能,皆屬違反民俗調理業管理規範。依據醫療法規定,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倘廣告內容暗示或影射醫療業務者視為醫療廣告,可依同法第104條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