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朱姓男子駕駛貨車逆向超車,撞上中州科大廚藝系許姓大學生所騎乘的機車,造成許男多處骨折及撕裂傷,四肢功能嚴重減損,需要長期復健治療,因此提告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工作損失2千萬、精神賠償200萬以及看護、醫藥及交通等費用,共計2300多萬。前年彰化地院一審刑事部分將朱男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3年定讞;昨(23)日民事判決朱男應賠償大學生855餘萬元。
▲貨車駕駛逆向撞上騎車的大學生,遭判賠855餘萬元。(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2015年12月,便當店小貨車朱男駕駛行經員林市員東路時因逆向超車,撞飛對向騎車的許姓大學生,造成四肢嚴重受傷,致使日常活動嚴重障礙,執行功能性活動時皆須靠外力協助。許生因此提出刑事附有民事賠償,要求朱男賠償醫療費用55萬元、復健費用35萬、工作損失2000多萬元、精神撫慰金200萬等多筆費用,總計2300多萬元;但朱男向法官表示,許生要求賠償的多筆費用都沒有單據,且在工作損失方面,也未舉證出有何工作損失,並已給付許生400萬元,其他部分尚待法院判決。
法官認為,許生領有中餐烹調技術士證照、烘焙食品技術士證照,已具備未來擔任餐館業廚師的技能,若以廚師每月平均薪資3萬9千餘元估算,喪失工作能力期間為22歲至65歲退休為依據,因此工作損失判賠1008萬元,但許生要求的精神撫慰金則認為要求過高,故判賠150萬元,加上其他相關費用,判朱男共應賠償1255餘萬元,扣除400萬強制險理賠,因此朱男共應賠償855餘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