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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餐店殺手出大絕!上班21天開口要30萬 告同事作偽證

記者於慶璇/台北報導

「早餐店殺手」劉姓女子惡名昭彰,打著求職的名號真詐財,這回鎖定「周記麵食館」,上班21天後離職,拿了薪水後耍賴要返回上班遭雇主拒絕, 向勞工局申訴後拿了3500元和解金,同意抛棄相關民事請求權,但她不死心,竟悔約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店家給付30萬3985元工資,不甘吞敗訴的她,再度對出庭作證女員工及受委託調解人提出偽證告訴。

▲劉女是著名的早餐店殺手,上班消極態度不佳。(圖/資料照)

46歲的劉女自2015年起,疑看準部分早餐店和小吃店老闆並未確實替員工投勞健保,陸續向雙北逾百家早餐店應徵,成功得到工作後開始擺爛,等到自己被開除,再申請勞資調解甚至提告,至今劉女已申請勞資調解成功約50件,共獲得調解金約15萬元,自此後成為眾多老闆避之唯恐不及的對象。

劉女2016年1月9日起任職周記麵食館,同月29日被告知即日起不必上班了,她就跑到北市府勞動局申請不當解僱勞資爭議調解,並提出想要回到麵食館上班,但卻未獲得回音,她認為雙方僱傭關係依然存在,資方應依法給付加班費及不當解僱爭議期間的工資共計30萬3985元。

開除合法! 早餐店殺手坑調解金 判雇主免付

▲劉女至今已獲賠償金約15萬元。(圖/資料照)

周記麵食館則說,劉女無法適應工作內容,主動提出離職,雙方當日取得了共識,給付9日至29日工資14600元後,雙方終止勞動契約。麵館女員工也出庭證稱,原本店長說做到這周結束,但劉女自己回做到今天好了,雙方本取得共識,但劉女隨後又去盧,不然繼續做好了,不過店長卻未同意,堅持做到今日,並結算薪水給她。

法官聽完雙方說詞後,判決劉女敗訴,劉女不滿聲請再議,結果遭到法院駁回不得上訴;另外,她又向台北地檢署提出告訴,指控女員工與當日受委託負責調解的的黃姓男子,涉犯偽證罪,還稱黃男自稱與資方老闆是同學,年紀卻不相仿,明顯就是在說謊!

經檢察官調查後,認為2人陳述內容並無與事實不符的情形,也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2人涉犯偽證罪,因此以事證不足,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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