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南投報導
南投縣1名莊姓已婚男子,因工作關係與魏姓女同事走得很近,魏女明知莊男已婚,兩人仍相約出遊,進而發展出婚外情;莊男妻子察覺丈夫怪異行為,懷疑莊男在外偷吃,遂趁他外出時尾隨在後,果然發現莊男與魏女一同進入汽車旅館,時間長達2小時之久;莊妻待兩人離去後報案並提告,警方扣得含有2人DNA的衛生紙團;南投地院日前依妨害家庭罪,分別判莊男及魏女3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莊男應訊時辯稱,當天魏女因生理期而感到不適,2人決定前往草屯鎮某汽車旅館休息,魏女擦拭完經血後倒頭就睡,他則在一旁照顧對方,但魏女就躺在身旁,他一時心癢難耐,原本打算走到浴室冷靜一下,無意間發現魏女擦拭過經血的衛生紙,他便拿起來打手槍直到射精,所以衛生紙上才會採到雙方DNA,2人並無發生任何性行為。
魏女亦證稱,由於當天她生理期不適,莊男便提議去汽車旅館休息,2人並無發生其他逾越分際的行為,衛生紙團則是莊男拿她擦拭過經血的衛生紙自慰,因此才會留下DNA,她主張扣得的衛生紙團,並不能認定是雙方發生性行為所留下的證據。
法官認為,莊男既然已到浴室自慰,應有乾淨的衛生紙置在一旁,沒必要撿拾沾過經血的衛生紙擦拭精液;再者,莊男及魏女皆已成年,有相當之工作經歷及智識程度,兩人應清楚男女交往謹守之分際,仍毫不避諱共處一室,時間長達2 小時之久,還留下沾有精子與經血的衛生紙團後,又一同駕車離開旅館,明顯已超越一般普通朋友關係。
法官指出,魏女僅單純生理期不適,大可要求回家休息,無須與莊男單獨共處於房間內2小時,顯然雙方確實有異於常人之曖昧關係,加上莊男與魏女證詞與常情不符,均屬事後卸責之詞,難以採信;莊男與魏女破壞婚姻忠誠,犯後均否認犯行,態度不佳,又未與莊妻達成和解,遂依妨害家庭罪分別判2人3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莊男偷腥女同事竟辯稱拿經血衛生紙DIY。(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