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凱茹、范欣餘、游博智、黃鈺丰/台北報導
新人想退訂婚宴,卻控訴業者刁難。台北一名翁先生投訴,自己原本訂好婚宴,卻因為母親罹患癌症末期,想要解約;依照消保法規定,30天前取消就能退5萬訂金,但業者卻不給退,還說契約已經寫明必須六個月前解約才退全額,讓翁先生相當不滿,只是約已經簽了,最終只能找消保官協調。
粉紅色玫瑰屋頂,強調浪漫、時尚的五星級飯店,主打婚宴場地製造幸福,但現在卻爆出不通情理。投訴人翁先生說:「因為我媽媽她突然非常不舒服,就是喘不過氣來,然後送進醫院住院這樣子,做了比較詳細的檢查後,10月1號確診她得了肺線癌末期,想說跟業者談談看,是不是說先把婚禮做取消。」
新郎倌翁先生今年5月14日找上飯店訂場地,後來女友懷孕,婚禮只好延期,10月母親突然肺腺癌末期,結婚心情全沒了,想跟飯店退訂卻得到這樣回應:「用好像很輕蔑的態度,『沒關係啊,我就直接幫你延到105年的1月24號』,難道他的意思是說我媽媽今年內就會過世嗎?」
對此,飯店業者解釋:「是基於誠意的釋放,絕對完全沒有任何的惡意。」
看看合約書,依照舉辦婚宴日期是明年1月24日,現在取消只能退25%,5萬元訂金剩12500元;但翻出消保法,上頭明明寫著90天前都能退全額。
業者強調,婚宴菜色、桌次準備需要比較長時間,即使消保法規定,但翁先生的契約上白紙黑字就是六個月前退訂才能退全額。現在約已經簽了,翁先生只能按契約走,一樁喜事搞成這樣,婚禮還沒辦,新人心情已經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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