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狼緩刑仍再犯 同時染指2少女閨蜜目睹

記者陳怡靜/新北報導

一名揭姓男子曾與少女發生性關係而遭判刑,未料在緩刑期間,仍分別與3名少女發生性關係,其中1次還同時與2名少女激戰,事後被其中一名家長得知後氣得提告,新北地院痛批揭男已犯有類似前科卻仍再犯,其行為已嚴重危害少女身心健康及兩性關係認知,因此將他依與3名少女性交罪,合併判處4年5個月有期徒刑。

▲男子曾與少女發生性關係被判刑,在緩刑期間不知悔改,仍接連與3名少女發生性關係。(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19歲的揭男因身材、相貌兼具,頗有女孩緣,於3年前曾與一名少女發生性關係,遭法院判刑1年,緩刑4年須保護管束,未料去年6月3日,他尚在緩刑期間,卻向一名14歲少女佯稱幫忙介紹工作,便邀約少女到揭男住處,少女於是找了一名13歲的姊妹淘陪同前往,晚間3人則同睡一床;沒想到到了凌晨時分,揭男先是與14歲少女嘿咻,而睡在同床的13歲少女則在旁邊目睹2人「滾來滾去」,結束後揭男還不滿足,竟再把13歲少女帶至隔壁房間發生性關係。同年6月20日凌晨,揭男又邀了另一名12歲的女童到他上班處聊天,接著並與女童發生性關係,事後女童父母得知氣得提告。

檢警循線調查發現,揭男前後共與3名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新北地院認為,揭男先前已有類似前科,在緩刑期間卻仍再犯,已嚴重影響少女們身心健全發展,造成兩性關係錯誤認知,且事後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依與3名少女性交罪,將揭男合併判處4年5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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