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3D列印手槍發明人威爾森,先前因涉嫌性侵16歲少女,遭到美國警方發布通緝,並進一步調查後發現,威爾森最後停留位置是台灣台北;對此,移民署亦表示,以往依據梅根法案規定,關於美籍性侵害前科犯來台訊息,美國均會主動通報我方,美國法院於日前發布威爾森在美逮捕令,美方相關部門轉知本署,目前已初步掌握威爾森在台行蹤,將會啟動防範及關懷機制。
▲3D列印槍枝發明家威爾森性侵少女後潛逃來台。(圖/翻攝自AP影音)
據了解,《梅根法案》是美國性犯罪者資訊公開法的俗稱,名稱則來自1個遭性侵害並殺害的女童;1994年7月29日,新澤西州1名女童梅根,遭有性侵害前科的男子傑西性侵後殺害身亡,由於受害者的父母不知道性侵犯搬到他們居住的地方,因此催生此一法案;1996年間,美國總統柯林頓簽署法案,進一步推動全國性的性侵犯罪者資料庫;該法案規定美國各州必須建立性侵害罪犯及騷擾兒童罪犯之檔案,並規定各州必須知會有性侵前科者入住的社區,性侵兒童前科犯的個資亦會公開在網際網路上,提供民眾查詢及事先採取保護措施。
無獨有偶,2011年3月間,台灣也發生1件性侵犯出獄後,隨即性侵14歲少女葉于嘉,並且將她殺害的案件;當時台灣社會正在催生嚴懲與嚴加管制性侵犯的立法,相關法案已進入立法院並通過一讀,民眾還在網路上發動連署,效法美國以被害者命名法案的做法,呼籲將參考美國《梅根法案》和《潔西卡法案》精神的《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草案》命名為《于嘉法案》,不過法案最後並非按照此一版本通過,自然也沒有《于嘉法案》的存在,然而最終通過的修正版本,僅止於主管機關建立全國性侵犯的檔案資料,亦無提供民眾查詢的部分。
對此,縱橫法律事務所律師周武榮表示,台灣的確有過度保護性侵前科犯的現象,諸多社會案件亦顯示性侵犯再犯率極高,但民眾根本無從得知住家附近是否有性侵犯存在,甚至性侵惡狼遭到逮捕後,還可以當天交保不被羈押,導致嫌犯重回現場騷擾或恐嚇被害人,實為守法民眾的一大隱憂;至於《于嘉法案》未能通過的原因,周武榮則認為,台灣是大陸法系的國家,因此刑法並未像美國一樣分級,性侵犯光從案由並無法確認情節是否重大,造成建檔後公布有其困難性,不過說穿了也是一個「懶」字,真要有心何愁無法細分?立法單位應以社會福祉為優先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