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鴻海旗下「富士康」數位產品事業群下的量產工程驗證部門的前蔡姓副理,5年前涉勾結鴻海中國深圳廠8名員工,將2000支iPhone5、iPhone5S測試機夾帶出廠、轉賣獲利846萬多元,涉業務侵占;高院認為,蔡男坦承犯行,並繳回全部犯罪所得,但考量蔡男惡性實屬不輕,不容輕縱,今(27)日判處有期徒刑2年4月。全案可上訴。
法院調查,蔡男被鴻海指派到中國深圳市觀瀾廠區所投資設立的「富泰華」IDPBG事業群下,擔任PRQ部門副理,負責處理美國APPLE委託鴻海製造iPhoneg系列手機量產前的測試、驗證、保管、報廢等業務。蔡男於2013年7月至2014年12月間,在富士康觀瀾科技園區的廠區,與8名中國籍下屬共謀,將尚未印有商品序號、沒被蘋果允許流入市面販售的iPhone5及5S測試機,從PRQ部門倉庫內分散夾帶出廠區,合計侵占2000支iPhone測試機後,流入華強北商場販售,蔡男因而分得168萬人民幣,折合新台幣846萬1167元。
▲由左至右蘋果iPhone5S及5C。(示意圖/資料照片)
一審依業務侵占罪,判蔡男2年6月,案經上訴,高院考量,蔡男前後犯罪約達1年5個月,侵占、變賣的數量高達2000支,嚴重危害鴻海的商譽,可能造成重要客戶流失,或需承擔違約的責任風險,惡性實屬不輕;惟念蔡男偵審時均坦承犯罪,並繳回犯罪所得,加上還沒有與公司達成和解,衡量後改判2年4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