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帶15歲女友離家嘿咻 窮苦單親媽判賠24萬

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新北市1名17歲少年阿豪(化名),前年9月間與15歲少女小敏(化名)交往時,還帶對方離家出走9天,期間兩人偷嘗禁果3次,小敏家人事後提出告訴,阿豪被少年法庭裁定訓誡,假日必須進行生活輔導,小敏家人另對阿豪母親求償,阿豪母親辯稱,兒子帶女友離家後,她就立刻報警處理,亦要求兒子馬上回家,已盡監督教導責任,但法官認為,阿豪母親未能讓兒子擁有正確法律觀念,必須連帶賠償24萬元確定。

小敏父母表示,前年女兒與阿豪交往後,他們採取民主開放態度,只要求對方嚴守男女分際,不能影響女兒課業,但女兒卻因此性格大變,經常跟家人發生衝突,還多次說謊欺瞞,甚至出言辱罵父母,又連續曠課多日,他們才決定嚴格管教,但阿豪得知此事後,竟煽動女兒離家出走,並將她帶往台中、高雄等地區遊玩。

小敏父母還說,當時他們緊急聯繫阿豪及其母親,但阿豪竟置之不理,對方母親亦消極處理,他們只好到警局報案,要求警方協尋女兒,事隔9天女兒返家後,經阿姨與之密談,這才發現女兒已與阿豪發生性行為,還視為理所當然,他們遂決定提出告訴,並求償30萬元。

阿豪母親則表示,小敏與父母相處早有問題,父母甚至安裝監視器監控其行動,小敏萌生尋死念頭,兒子為了保護女友,才會帶小敏離家散心,藉以斷絕其自殺想法,至於兩人發生關係也是兩情相悅。

阿豪母親還說,當時兒子有打電話給她,她亦要求兒子立即回家並報案,已善 盡教導兒子責任,小敏父母不應將親子關係轉由兒子承擔,而且她獨自撫養兒子,以及80歲年邁母親,加上房貸等經濟壓力,她認為對方求償金額過高。

法官認為,阿豪母親要求兒子返家並報案,僅是事後避免損害擴大而已,阿豪母親平日應教導正確法律觀念,亦不該讓兒子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甚至煽動對方脫離家庭,因此認定阿豪母親有疏失,遂判母子必須連帶賠償小敏及其父母各8萬元,總計24萬元確定。

做愛、愛愛、賣淫、打砲、性愛(示意圖)/pixabay

▲阿豪帶女友離家9天並發生關係,導致他母親必須賠償24萬元。(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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