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竹一名曾姓高中校長和鄰居吳姓女子交往後,未結婚育有2子,但曾男私下背著吳女在外偷情,與一名余姓女子生下1男1女,卻因為不負擔贍養費,被余女告上法院查封財產,不料曾男卻故意脫產4000萬房產給吳女,被法官認定侵害余女的債權,判撤銷過戶行為。
▲曾男劈腿兩女,生下小孩卻不願負責任。(示意圖/資料照)
曾姓男子在1995年結識余姓女子,余女知曉吳女的存在,卻執意和曾男偷偷交往。余女指控,和曾男生下1男1女後,對方在1998年退休後卻不願意負擔贍養費,她才向法院提告,法官判曾男支付子女贍養費,並查封其名下不動產。不過新竹地院鑑價結果,曾男曾將名下超過市價4000萬的不動產,以1700萬元便宜賣給吳女,因而讓她求償無門。
吳女表示,曾男的支票簿及印章一直以來都是她在保管。法官認定2人間不動產所為有償移轉行為是民法第244條的詐害行為(債務人侵害債權的法律行為),判撤銷移轉以利余女求償。(編輯:黃雅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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