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桃園市24歲男子簡仕恩去年深夜,持空寶特瓶買汽油回家,在一樓樓梯間縱火,造成一名50多歲的鄰居燒死;簡縱火後半小時向警方自首,供稱因長期失業,酒後心情不好縱火,沒想到會燒死人;審理期間,簡男仍辯縱火只為洩憤,並無致人死傷意圖,結果被高院法官訓斥「行為跟拿刀子殺人一樣」,簡男隨即認罪並稱願意將未來收入的3分之1賠償被害人。高院17日將上訴駁回,仍判簡男10年。
法院調查,簡男因與父親口角,心情不佳,於2017年10月10日晚間9時許,持礦泉水空瓶到桃園市民生路上的加油站購買汽油,接著走回桃園區鎮江街的公寓前,於深夜10時許將汽油淋在停放在公寓大門內樓梯間的機車上,再用打火機點燃,導致2樓住戶因逃生不及死亡、樓梯間及騎樓均燒毀,還損毀了10多輛機車及腳踏車。簡男縱火後至派出所自首。
高院審理時,簡男坦承放火,但矢口否認有燒毀住宅及殺人的犯意,辯稱只是要燒機車而已,沒想要燒房子及造成他人死傷,加上在放火時意識不清,點火後才整個人醒過來,就馬上去警察局自首,沒有要殺人的意思。
高院認為,這屬人為縱火,且在一樓樓梯口發現一具焦屍,另根據格局動線,住戶如要外出,勢必經過被縱火的樓梯間,而且縱火時間在深夜,簡男具有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及殺人之不確定故意;審酌簡男雖無前科,但僅為發洩情緒隨機縱火,行為具有高度危險性,還致一條無辜人命喪生,但他坦承部分犯行、主動自首,尚非全無悔意,且受憂鬱症、物質引發的精神病症之間接影響,仍判處有期徒刑10年。可上訴。
▲在押中的簡仕恩日前被提訊至高院開庭,結果被高院法官訓斥。(圖/記者潘千詩攝影)
★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