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前國民黨立委鍾紹和被控任內收受300萬元賄款,涉幫忙聚利順公司「喬」事情,高雄高分院更一審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褫奪公權5年,不法所得300萬元依法追繳,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18)日駁回上訴,鍾紹和確定判囚7年半,已啟動防逃機制。
▲鍾紹和。(圖/翻攝畫面)
檢方指控,在高雄港經營海上駁油業務的「聚利順」,自2000年起多次向高雄港務局申請擴大港外駁油作業範圍,希望從5浬延長為7浬,雖曾獲交通部同意,但因預防漏油環評計劃未達環保署要求,導致遲遲無法過關。2010年間,聚利順總裁董欣耀找上鍾紹和幫忙打通關;2011年4月,董為感謝鍾交付300萬元,鍾收錢後再度請主管機關會商,事後還向董欣耀報告進度,隔月董欣耀又要給400萬元,但鍾認為尚無具體成果而拒絕,後來鍾透過其他立委在立法院會中為聚利順提案,並做成附帶決議送行政院酌參,事後被檢舉收賄遭查辦、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