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張姓男子長期在台北市師大路附近一處停車場停車,見場內靠牆的車位較寬,可順利避開地面彈起鎖住後車輪的感應桿,自今年5、6月起刻意靠右停車以節省停車費,共逃費2400元。停車場事後察覺該車位收費狀況有異,調閱監視器發現張男的行徑並提告。台北地檢署認定張男觸犯詐欺罪,但考量金額不大,與被害人和解、賠償停車場損失,17日依職權將張男不起訴。
檢警調查,43歲張男住停車場附近,5、6月間共有7次鑽漏洞,刻意將車靠右邊停,就能順利閃過感應桿,不讓感應桿立起卡住車底盤,以便自由把車開走不用繳費。
張男坦承,因貪小便宜才會投機不繳費,檢方認為,張男施用詐術詐騙收費設備,但考量張男與停車場業者達成和解並賠償,獲停車場諒解,加上張男沒有前科,依職權不起訴。(編輯:潘千詩)
▲張男停車逃費,因賠償且達成和解,獲不起訴。(圖/翻攝Googel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