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新北報導
普悠瑪出軌事故造成18名乘客死亡、190人輕重傷,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交保50萬元的駕駛尤振仲,被爆料曾吸食安非他命遭逮,今年2月遭台北地檢署緩起訴2年,期間須自費到醫院進行戒癮治療,引發民眾質疑他戒癮期間為何駕駛大眾交通工具?律師林日春指出,目前沒有法律規定戒癮期間不可擔任駕駛,但因大眾交通工具發生意外影響廣大,民眾對於駕駛身心健康要求較高,政府應可立法明定規範。
▲尤姓司機遭爆料曾經吸毒被捕。(圖/資料畫面)
律師林日春表示,初犯吸毒者原則上視為病人,以戒癮治療或觀察勒戒為原則,而戒癮治療就是去特約醫院接受藥物治療、心理治療或社會復健治療,定期採尿送檢,就如同生病去醫院看醫生一樣,並不會影響日常生活作息,法律也無規定不可擔任駕駛。
林日春指出,尤振仲的緩起訴處分是在2月,至今已過8個月,如定期採尿送檢都無毒品反應,應無再吸毒之疑慮,且尤振仲已接受司法處罰,至今也無吸毒之行為再發生,我們應關注的是為何普悠瑪意外翻覆,而非剝奪一位在法律上視為病人之人的正常工作機會。
★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莫逞一時樂,遺害百年身!
拒絕毒品 珍惜生命
健康無價 不容毒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