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陳姓男子與妻子去年10月結婚,今年2月間向妻表示,遠房親戚有一名女子車禍過世,留下了一名2歲幼女,家境可憐打算收養,妻子覺得可疑,經打聽後發現,原來是丈夫婚前與前女友同居生女,氣得以「丈夫不忠」訴請離婚,遭法院駁回。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據《聯合報》報導,陳妻託人打聽後,發現是丈夫婚前與人同居生女,她認為丈夫婚前有意隱瞞,欺騙她的感情,除了拒絕收養女嬰之外,還向法院以「丈夫不忠」理由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時,陳男辯稱,因和前女友並無婚姻關係,因此並未認領女兒,後來前女友因車禍過世,事發突然,才會想要「收養」,沒想到卻被妻發現這段關係,他以對女兒負責並未違背婚姻忠誠,拒絕離婚。
法官以婚前風流行為即使未告知,也並不違反婚後夫妻間的忠誠義務為由,判陳妻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