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宜蘭報導
台鐵6432次普悠瑪列車司機員尤振仲,今天下午聲明指出將會坦然配合後續司法調查,並負起該負的責任,並由兒女代為道歉,但他在聲明稿中,開宗明義點出「本人因前日連續20小時的偵訊,身體狀況目前尚未恢復,因此無法在第一時間向大家說明事故原委」對此,宜蘭地檢署澄清,每次偵訊段落均有給予自由休息時間,並都會先確認其身心狀態。
▲悠瑪列車駕駛員尤振仲兒女今代父道歉。
宜蘭地檢署聲明稿指出,針對國人關注之 107 年 10 月 21 日臺鐵普悠瑪 6432 列車翻覆事件,因駕駛員尤姓司機對事故始末最為瞭解,故翌(22)日尤姓司機經醫療後,向警方表示其精神狀況良好,可以接受偵訊,於 22 日上午警詢後近中午抵達本署說明,以釐清相關案情。
地檢署指出,察官關注尤姓司機員之身體狀況,及有相關證人、證物之對比,故由同一檢察官分次訊問尤姓司機員,避免連續疲勞偵訊,除每次偵訊段落之間有1至4小時餘自由休息時間外,每次訊問前均先詢問並確認其身心狀態適宜偵訊,且尤姓司機員之子亦在場陪護其身心狀況,本署並備妥餐飲供尤姓司機員及其子用餐。
地檢署澄清表示自偵訊開始至檢察署最後偵訊完畢時間、即晚上 9 時 57 分許,並無今日尤姓司機前述聲明稿所稱「前日連續偵訊 20 小時」情形,為正社會視聽,特此澄清。
▲台鐵6432次普悠瑪列車駕駛員尤振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