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新北報導
新光三越百貨今年8月才爆出樓管黃志峯利用週年慶滿額贈禮活動,向多名櫃姐、親友借信用卡刷蘋果商品,涉詐騙共1.3億元, 遭台北地檢署依詐欺、偽造文書、侵占等罪起訴,並羈押至今,但早在2016年9月,就有一名吳姓男子不滿他,在臉書公開惡行,結果遭黃男提告,新北地院依加重誹謗罪判吳男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3萬元。
▲新光三越黃姓樓管日前才因詐欺、偽造文書、侵占等罪被起訴。(圖/翻攝google map)
吳姓男子(43歲)原是黃男友人,得知黃男曾向任職晶實科技公司的林姓友人購買iPone手機、平板及筆記型電腦等近千萬元,卻遲延付款,害得林男被迫離職。2016年9月9日看見黃男開心分享日月潭涵碧樓出遊照,讓他忍無可忍,決定公布他的惡行,便在臉書《靠北新光三越》抱怨:「A4某黃組長,你在外面弄了某水果經銷商近千萬的貨不付錢,不出面處理,還能放心在明潭享受七逃,新光能繼續用這種人我也醉了。」
黃男得知後怒告吳男加重誹謗,經新北地檢署調查後,發現全台新光三越只有台北信義店有A4館,而貼文又是公開供人閱覽,但黃男與晶實科技之間的交易,確有持續付款,並未置之不理,於當年9月14日付清。
另外,晶實科技又證稱,林男離職是因為違反公司規定,檢方因此認定吳男所言是為了毀損黃男名譽,依加重誹謗罪嫌起訴。開庭時吳男認罪,法官考量他已坦承犯行,判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定讞。
▲吳男2年前在臉書公開黃男惡行,遭黃男提告加重誹謗。(圖/翻攝自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