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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明達曾被收押79天 貪污逆轉判無罪定讞聲請刑事補償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曾連任2屆台北市議員的62歲謝明達,20年前擔任市議員時被控收賄、喬人事,歷審皆判貪污有罪,但最高法院8月間自為判決,逆轉改判謝明達無罪確定。由於檢方偵辦期間,謝明達曾被羈押79天,因此無罪確定後提出39萬多元刑事補償。最高法院今(30)日開庭,謝明達感嘆「清白已還、歲月難追」。

謝明達今天開庭時表示,名譽是他的第二生命,被控貪污情何以勘,感謝最高法院還清白,但逝去的歲月難追,聲請刑事補償是想證明清白,但金額請法官審酌,謝強調,他被行政院派任中衛發展中心董事長,月領17萬元,只是嘉義老家與妻子認養3隻流浪狗跟17隻流浪貓,每月所剩也不多。法官表示,檢察總長已提非常上訴,要等最終結果才能對刑事補償做裁判。

謝明達,最高法院,貪污,刑事補償。翻攝畫面

▲謝明達聲請刑事補償,今至最高法院開庭。(圖/翻攝畫面)

檢方指控,捷運南港線環境工程承包商「長發工程」陳國華,請託當時擔任市議員的謝明達幫忙安插友人劉金池擔任捷運局東工處水環二所主任,但當時該職務並無出缺或異動,謝男透過質詢並出具推薦書,當面向當時的東工處處長施壓,助劉男接任水環二所主任,謝明達則收受陳國華新台幣220萬元賄款。檢調偵辦期間,謝男遭收押,起訴後才獲交保。

從一審到更三審共15名法官均判謝明達有罪,最重還曾判到10年2月,但最高法院僅依據書面資料,以沒有對價關係為由,加上本案爭訟逾17年8月,因此未經發回直接改判謝明達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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